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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书臣、周跃新:主体间性理论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发展的启示

2017-06-05 石书臣 周跃新 思政学者

(石书臣: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主体间性是20世纪西方哲学中凸现出来的一个范畴。主体间性理论突破了哲学上对主客体关系的传统认识,开始从关注主体性和认知上的“主体-客体”关系转向关注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由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具有主体性,因而,主体间性理论对于如何认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具有重要启示。随着主体间性理论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引入和运用,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认识也应不断深化和发展。

一、要重视和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性

在人与万物的关系中,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所谓主体性,就是人作为社会实践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具体来说,主要指人作为主体在对客体的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动性、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普遍把教育者当作唯一的主体,强调重视教育者的主体性和主体地位,而受教育者则被当作客体,服从于教育者,形成了“主体-客体”的教育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教育者往往会表现出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姿态,通过“我说你听”、“我打你通”的教育方式,进行“填鸭式”和“独白式”的灌输教育。

而主体间性理论认为,受教育者虽然是教育者认识、改造的对象,但同时也具有主体性,应把受教育者看作是同教育者一样的、平等的主体,不能再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看作“主体-客体”关系,而应当是“主体-主体”关系。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承认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激发、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因为“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而言,是施教的主体,具有能动性、诱导性,但他的能动性受到对象(客体)的理解能力、文化水平和学习进程的制约。”[1] 所以,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重视,是发挥其自身能动性的必然要求。而对受教育者而言,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教育对象在多大程度上接收教育者传导的新知识、新观念和科学理论,把它纳入自己的主体意识中,并创造性地、能动地、自觉地外化为自己的行为,都取决于教育对象自身的主体性发挥的程度。”[2]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运用主体间性理论认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重视和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二、确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主体”理念

根据主体间性理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即双主体。需要指出的是,“主体间性说”思想政治教育的双主体与“互为主客体说”思想政治教育的双主体是不同的。“互为主客体说”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看成是施教过程与受教过程的统一。该观点认为,从施教过程看,教育者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客体;从受教育过程看,受教育者是主体,教育者是客体。而“主体间性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这两个主体又是两个不同的、有差别的主体,其中,教育者是主导主体,受教育者是主动主体,二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相互理解。

1.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主体。思想政治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取得效果以及效果的有效程度如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思想政治教育者主导作用的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者之所以居于主导地位,是因为教育者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治素养,能够引导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最重要的就是用符合社会要求的价值观引导和改造受教育者的思想,使之做出符合教育者所期望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朝着双方共同的目标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2.受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主体。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把受教育者也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受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受众,不是被动的,而是具有主观选择意愿和自由的,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具有主动参与和自我教育的主体性。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所采用的单向灌输的教育方式已不适应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受教育者只有自愿、自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才会更好地发展自身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受教育者主动参与教育活动,不仅体现了自身的主体性,也映衬着教育者的主体性,双方互相合作,教学相长,共同提高,真正体现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主体”地位。同时,受教育者都有自我提高、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内在诉求,他们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在教育者的引导下,一般都会产生积极进取之心,主动接受先进思想和正确行为,从而促进自身思想政治品德和行为的发展。

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树立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主体”理念,超越了把“人”(主要是受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传统思维。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应该是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内的“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主体与主体的主体间性关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为主导主体和主动主体,不仅巩固了教育者的主体地位,而且提升了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了受教育者由客体到主体的定位上的转变。

三、增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互动

主体间性理论重视双方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合作、共在、平等、对话,体现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互动关系。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主体互动的基本要求如下。

1.平等互动。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由于身份、背景、知识、等级的差异会造成双方的不平等,为二者的互动增加了障碍,存在支配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现象,严重挫伤了受教育者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打击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主体间性理论表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为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应该是平等、民主的关系。他们之间不再是支配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和机会,在平等的关系中和谐共处。“这种平等互动的关系,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标志。”[3](P271)

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所主张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平等,首先表现在人格上的平等。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让每一个学生都抬起头来走路”。只有教育者以平等的心态去对待受教育者,尊重受教育者的尊严和人格,才会取得受教育者的信任和尊敬,进而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其次,表现在两者地位上的平等。“地位平等是建立交往式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4](P379),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只有坚持地位上的平等关系,才会真正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持久下去。

2.合作共在。主体间性理论打破了原有的单子式的个人存在形式,强调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十分重视二者的合作共在关系。海德格尔从存在论的角度提出了主体间的共在性,他指出:“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此在自己本来就是共同存在,在此本质上是共在”,“共在在生存论上规定着此在。此在之独在也是在世界中共在。”[5](P138-140)所以,处在主体与主体关系中的人的存在是“自我”与“他我”的共同存在,“自我”不可能在世界上独立、单个地生存,不可能抽象地、孤立地、机械地存在,而是具有社会性,必然与他人在交往中相互合作、共同存在。

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共同目标在于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素质,这是二者合作的基础和前提。有了明确的目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才会齐心协力,共同承担责任,向着同一方向努力,达到教育者所期望的教育效果。同时,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共在主体而合作的,要同时发挥二者在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方面的主体作用,不宜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看成实施教育和接受教育两个过程以及相应地区分为施教主体和接受主体。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作为主体不仅在接受教育,也在积极地进行自我教育并影响着教育者,因而,只有树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合作共在的理念,才能从教学相长的角度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方面的价值。

3.对话交流。巴西教育学家弗莱雷认为:“没有对话,就没有交流;没有交流,就没有真正的教育。”主体间性理论打破了以往的教育者“一言堂”的形式,提倡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互动,而“思想政治教育互动的主要形式是对话,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角色在对话中频繁转换,时而教育者在说,受教育者在听,时而受教育者在说,教育者在听。”[6](P386)在轻松的对话中,受教育者不再处于“失语状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和谐的氛围中敞开心扉,互相接纳,实现思想的碰撞和心灵的融合。

四、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客体定位

当前,学界普遍认为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因为它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发动者、组织者、实施者,代表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性质和方向。但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定位上却有很多不同看法,其中相当一部分学者把受教育者当作客体或具有主体性的客体,认为受教育者或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接受者、受益者,体现着教育者的教育要求和将要达到的教育目标。这种观点虽然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目的指向,但将受教育者整个“人”作为客体,“就把客体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把主体认识、改造和作用的对象扩大了,把实践活动最终指向的范围扩大了。”[7] 因而,需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进一步具体化、目的化。还有的学者在对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中,把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归结为教育资料,认为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两种关系的统一,即“一种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两者构成了主体-主体的关系;另一种关系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复数的主体,他们把教育资料作为共同客体,与教育资料构成主体-客体的关系。”[8](P359)这种观点正视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双主体的互动关系,但能否把教育客体单纯性地归结为教育资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商榷的。

从哲学上来讲,客体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马克思曾经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9](P3),将人以外的自然界当作认识、改造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作用一般只会限定在受教育者的思想及其相关的行为领域,不可能把受教育者的思想和相关行为以外的部分(如人的大脑、身体、性格等)也当作自己的客体来认识和改造。所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应该是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

首先,把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当作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是因为思想与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学中最普遍、最基本的范畴。所谓思想是“主体对自身的社会存在及其与周围客观世界的关系的主观反映,是为了适应主体生活的需要,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大脑对输入的外界信息自觉进行整合后的产物,它属于精神、意识现象的一部分,但不是它们的全部”[10](P72)。人们的思想不仅包括理性认识,还包括感性认识,也存在对某些问题的片面认识和不成熟的看法,所以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并要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努力把受教育者的感性认识提升为理性认识,把片面认识和不成熟的看法转化为全面认识和成熟的看法。所谓行为,简言之,就是指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支配着一个人的行为;行为能够反映思想,体现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思想与行为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不可分离。因此,应把人的思想及其相关行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而且,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行为,主要是指与人的思想政治道德活动相关的行为。

次,把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当作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所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意识形态性和非意识形态性两个方面的性质,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规定主要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即进行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教育,因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11](P98)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规定,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和目标,就是要用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或意识形态武装人们的头脑,指导人们的行为,最后使之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要改造、提升、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

第三,把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当作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也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所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是:一定社会发展所提出的思想品德要求与人们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人们现有的思想政治品德逐步达到和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要根据受教育者的思想变化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受教育者正当的发展需求,并积极引导受教育者形成社会所需要、所期望的思想政治品德和符合社会价值标准的行为,以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检验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同时,把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当作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所反映出的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之所在。在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共同客体是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这是主要客体、直接客体,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功能和目的。同时,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当教育者主体受到受教育者主体的积极影响和促进时,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也成为一种教育客体,但这是第二位的客体、相对客体,二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共同受益、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体现了教学相长的规律。(编辑:李园园  编辑:耿春晓)

参考文献:

[1]陈岸然.对政治教育“灌输”问题的再思考[J].空军政治学院学报,1999(1).

[2]樊淑玲.论自我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J].渭南师专学报,1996(2).

[3]张耀灿,郑永廷,吴潜涛,骆郁廷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6][8]张耀灿等.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

[7]张建桥.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含义的科学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4(5).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文章选自《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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